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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学会 行业自律公约

时间:2026-06-25 116


江西省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学会
行业自律公约

 

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,规范全省水力和新能源发电领域及上下游产业链(简称本行业)经营行为,构建公平公正、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和生态,保护本行业及单位会员的合法权益,江西省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学会(简称水新学会)制定本公约。

第二条 本公约是水新学会、各专业委员会和单位会员在本行业生产经营、工程建设、科技服务、学术交流、科普宣传等活动中自觉遵守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。

第三条 水新学会、各专业委员会及单位会员负责本公约的实施,共同构建诚实守信、优质服务、安全高效的本行业诚信机制。

第四条 水新学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加强与政府部门、行业相关单位、单位会员的沟通协作,开展双向服务,反映行业诉求,传递政策导向。

第五条 水新学会、各专业委员会及单位会员致力于营造不分隶属关系、不分规模大小、不分企业性质、彼此尊重、一律平等、共建共赢的市场营商发展氛围,自觉维护本行业利益和声誉,推动创新发展、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,助力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。

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;自觉接受政府行政机关指导、检查和监督,贯彻落实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。

第七条 建立健全涵盖各项业务范围的规章制度,做到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,加强内部监督检查,确保制度落地执行。

第八条 强化安全治理能力建设,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本行业生产经营、工程建设全过程,建立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,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。

第九条 加强文明建设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凝聚行业正能量,弘扬服务客户、奉献社会、绿色低碳的宗旨。开展本行业先进文化建设,弘扬工匠精神、创新精神,打造新质生产力。

第十条 大力倡导诚信经营理念,努力构建良好行规行风。坚持把诚信作为立业之本、兴业之道;坚持诚实守信,通过诚信经营赢得客户、拓展市场;坚持以诚为本、有诺必践、规范经营,维护良好形象。

第十一条 制定本行业优质服务标准,开展职业道德教育,强化服务意识,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。

第十二条 共同推进本行业信息化、智能化建设,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,提升本行业核心竞争力。

第十三条 规范用工管理,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。关心关爱帮扶困难职员,为困难职员办实事解难事,维护本行业和谐稳定。

第十四条 水新学会、各专业委员会和全体会员严格执行本公约。

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水新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